尊敬的投資者: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已獲得為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是指中泰證券接受中泰期貨委托,為其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中泰證券和中泰期貨各自承擔基于委托協議的權利義務關系,客戶與中泰期貨各自承擔基于期貨經紀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您辦理期貨賬戶開戶手續前請知曉如下信息:
一、中泰證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范圍包括:
(一)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二) 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二、中泰證券為中泰期貨提供介紹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不得對客戶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二)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三)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四)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
(五)不得代理中泰期貨及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
(六)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七)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八)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三、由于期貨交易采取保證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桿性風險特征,因此較小的市場波動,也會成倍放大投資者的交易虧損,損失的總額不僅可能超過投資者初始投入的全部資金,而且可能需要追加資金。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在您決定投資之前,請充分了解投資風險。
四、中泰證券為中泰期貨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不表明中泰證券對期貨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請您審慎考慮,獨立作出投資決策,在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前,應當知曉由于市場價格波動或流動性變化、系統故障、網絡故障、政策變化等原因,可能對您的投資活動造成影響,甚至面臨損失額超過原始本金的風險,請您仔細閱讀期貨經紀合同及相應風險揭示書,謹慎、理性投資。
請您知曉并理解以上風險警示內容,審慎考察期貨業務的特征及風險,充分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自主承擔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