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0〕514號
為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完善創業板市場多空平衡機制,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創業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特別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特別規定.pdf